第一条 项目用地支持
对投资新建且符合产业发展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总部经济、国际投资合作、军民融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目投资强度和亩均收益符合高新区标准的,按照项目投资用地面积进行奖励:30亩(含30亩)以上50亩(不含50亩)以下的,给予项目投资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奖励;50亩(含50亩)以上100亩(不含100亩)以下的,给予项目投资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20万元奖励;100亩(含100亩)的,给予项目投资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厂房支持
购买生产经营场所(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贴。租赁生产经营场所(标准厂房)的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年给予90%租金补贴,第三年给予80%租金补贴。
第三条 税收政策
对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且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自协议投产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第四条 外商投资奖励
对在高新区新落户的外资企业,当年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奖励;当年实际到资5000万美元(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奖励;当年实际到资1亿美元(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强企名企补助
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央企及上市公司。除享受其他政策扶持外再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研发投入奖励
对于企业用于研发投入所购置的进口设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奖励。
第七条 企业用工扶持
对于总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对项目公司第一年新招员工(限300人以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员工连续履行合同6个月以上的,按照4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于总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下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对项目公司第一年新招员工(限100人以内)按照4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于通过参加市人社部门以及高新区组织举办的校园招聘活动进行招工的企业,按照每招聘1人次给予100元,累计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第八条 总部经济
鼓励外地企业在咸阳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财税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的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50%标准给予补助;在5年内对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世界500强设立综合型总部企业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设立功能型总部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第九条 高管及团队奖励
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且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对三年内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分别给予对应项目企业高管团队或科研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配套奖励。对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其年薪20万元以上且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创新人才(10人以内),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五年内按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90%给予补贴。
第十条 招商激励奖励
对经投资方和项目承接地招商部门共同确认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招商、商协会等组织)或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成功引进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3亿元(不含3亿元)以下项目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投资3亿元(含3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下项目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